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1-18 06:15) 点击:499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11年某月某日,被告***某驾驶XXXX号小型越野车有南向北行驶至某市**区路段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原告***某由北向南驾驶的XXXX号轻型箱式货车相撞,致使原告***某受伤、车辆、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案经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被告***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某无责任。案发当天原告到***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某委托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赵利民律师作为本案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以被告***某交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庭审中经法庭主持调解,最后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某获得赔偿款九万多元。原告***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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